■法治在線 “0成本”就能賺錢 一定不是好事
近日,紅古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電信詐騙案件,3名被告人誘騙未成年人出售銀行卡。法官表示,案件審理中被告人雖認罪認罰,但由于存在引誘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實,法庭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從嚴打擊。
今年2月,被告人孫某某、伍某某、周某某先后從湖北省棗陽市竄至青海省海東市、甘肅省蘭州市等地進行團伙作案,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孫某某為首的洗錢團伙。2月19日至3月2日,被告人孫某某、伍某某、周某某在紅古區(qū)海石灣鎮(zhèn)收購鄧某某(系未成年人)名下3張銀行卡及趙某某(系未成年人)名下一張銀行卡,3名被告人通過轉(zhuǎn)賬、取現(xiàn)等方式洗轉(zhuǎn)不法資金。經(jīng)審計,鄧某某名下3張涉案銀行卡單項進賬累計12.61萬元,其中1萬元轉(zhuǎn)入趙某某名下銀行卡。警方從鄧某某名下涉案銀行卡核查出電信詐騙類刑事案件4起,涉案金額共計7萬余元。
法官表示,本案的不同之處在于,向上述3名被告人出售銀行卡的鄧某某、趙某某均為未成年人,都系在校學生。法官提醒廣大未成年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分辨是非,對“0成本”就能賺錢的好事果斷說“不”,增強反詐意識,遇事第一時間告訴家長、老師,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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