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類案件 行政機關“一把手”應出庭應訴
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甘肅省司法廳積極對接,推動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印發(fā)《關于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實質化解爭議的實施意見》,聚焦出庭應訴工作的難點、堵點,努力提升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促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
《意見》明確規(guī)定從五個方面推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或行政賠償案件;因責令停產停業(yè)的案件;因暫扣、撤銷、吊銷行政許可證導致企業(yè)停產停業(yè)或者公民喪失生活主要經濟來源的案件;因限制人身自由引發(fā)行政爭議的案件;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其他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意見》同時要求,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前,應專題聽取案件原承辦人員關于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匯報,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行政相對人的訴求和主要觀點。對于有可能實質性化解爭議的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提出化解爭議的具體方案,力求做到“出庭又出聲、出庭出效果”。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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