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嚴守耕地保護紅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guī)定,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相關要求,現(xiàn)就禁止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公告如下:
一、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guī)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舉報渠道:撥打12345便民服務熱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熱線。
特此公告。
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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