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您提個醒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文明辦聯(lián)合倡議:交通文明 安全出行
“十一”長假到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與市文明辦聯(lián)合發(fā)布“交通文明,安全出行”倡議書,向全體市民朋友發(fā)出如下倡議:
開文明車,踐行文明交通行為。自覺養(yǎng)成“按燈停走、按道行駛、按線通行、禮讓行人、按位按序停放”的文明交通習(xí)慣;服從交警指揮,不爭道、搶道、占道,不亂停亂放、亂掉頭,不開“斗氣”車;全車人員系好安全帶,文明禮讓斑馬線;不在行駛中撥打、接聽電話,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行文明路,倡樹文明交通風(fēng)尚。步行時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在機動車道內(nèi)行走,不翻越交通隔離設(shè)施;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好頭盔,不亂穿、亂跑、逆行,不在機動車道亂穿行。
做文明人,爭當文明交通使者。積極參與文明交通志愿服務(wù),主動勸阻不文明交通行為,以實實在在的行動,積極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圍;全體政府工作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做好群眾行為規(guī)范的表率、文明舉止的榜樣,當好文明交通的“示范者”。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于永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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