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民辦中小學辦學《負面清單》
日前,市教育局發(fā)布《蘭州市民辦中小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試行)》。據悉,《負面清單》事項共有82項,涉及黨建工作、辦學條件、行政管理、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教育教學、安全責任,財務資產管理等八個方面。
據了解,《負面清單》對民辦中小學行政管理與辦學行為的禁止與限制事項進行了梳理,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齊抓共管,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力求營造讓規(guī)范辦學者受益、違規(guī)辦學者受限的良好教育治理環(huán)境。
據悉,出現負面清單中所列的違規(guī)辦學行為一條的,予以書面警告,并對學校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出現負面清單中所列的違規(guī)辦學行為累計兩條的,予以黃牌警告,并進行全市通報。出現負面清單中所列的違規(guī)辦學行為累計三條及以上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如下處理: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削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違規(guī)辦學行為情況嚴重的,當年度年檢直接認定不合格,取消各項評優(yōu)選先資格。涉嫌違紀的,移交上級黨組織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連續(xù)三年無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各種評比優(yōu)先和政策扶持傾斜。累計兩條以上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學校,不得參加當年各項評獎評優(yōu)和表彰。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孫亞斐
責任編輯:張軍
版權聲明:
凡文章來源為"蘭州新聞網"的稿件,均為蘭州新聞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蘭州新聞網",并保留"蘭州新聞網"的電頭。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