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的行人和乘車人注意!9月1日起,這些行為將被罰→
9月1日起,《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施行。為此,蘭州交警近日對《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中有關條例進行解讀,并將加強對行人和乘車人通行秩序管控。
蘭州交警提示,依照《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行人和乘車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旱冰鞋、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車行道上兜售、發(fā)送物品;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不得翻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故意緩行或者滯留;乘坐兩輪摩托車時,應當在駕駛人座后正向騎坐;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行人和乘車人違反以上規(guī)定,經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二十元罰款。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葛強
責任編輯:宗成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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