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檢查對象 強化督導力量 我市出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檢查標準
近日,蘭州市分類辦結合主題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動安排,出臺《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日常檢查標準》,助力生活垃圾分類高質量發(fā)展。
據(jù)悉,《標準》檢查對象為:公共機構、居民小區(qū)、經(jīng)營性場所、公共場所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重點確定檢查桶邊督導員履職情況。檢查小區(qū)物業(yè)在高峰時段配備“桶邊督導員”或開展桶邊督導工作情況,是否有督導臺賬記錄。桶邊督導員須佩戴印有“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標志綬帶、馬甲、袖標等情況,檢查投放點是否設置垃圾分類指引牌、指導目錄、配備宣傳小喇叭等;檢查居民對垃圾分類工作知曉、參與情況,檢查桶邊督導員是否在崗,是否主動開袋檢查,查看居民分類準確度、對未按規(guī)定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進行勸導教育和講解分類知識。
其次,檢查可回收物實行單獨分類、定點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情況,廚余垃圾濾出水分后是否單獨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廚余垃圾是否破袋投放;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情況、是否有人值守;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情況;投放點是否相對固定并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不妨礙交通、不占用居民區(qū)消防通道,投放點是否存在混投、錯投現(xiàn)象,是否干凈、整潔。
檢查是否設置四分類收集容器、四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分類標識、顏色是否正確,收集容器是否存在臟污、破損,是否存在封桶、閉桶現(xiàn)象;收集點衛(wèi)生方面,高峰時段以外、廚余垃圾收集容器是否閉桶管理、收集點是否臟污、收集容器是否存在垃圾滿溢、垃圾落地現(xiàn)象;分類設施方面,是否具有遮雨、密閉、洗手等功能,是否設置有誤時投放點標識及設施,是否按時開放;定點投放方面,投放點時間標注是否清晰,生活垃圾分類公示欄負責人、督導員信息是否公示,是否設置垃圾分類紅黑榜。
檢查生活垃圾是否分類收集,廚余垃圾是否“日產(chǎn)日清”;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是否混收混運、裝載過程中是否存在“拋灑地漏”現(xiàn)象;分類運輸臺賬方面,是否明確生活垃圾收運單位和責任人,是否建立臺賬,是否存在臺賬數(shù)據(jù)不科學、不合理情況。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瀟旋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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