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給撫養(yǎng)費 法檢合力為未成年人“撐腰”
9月26日,西固法院審結一起由檢察機關支持的未成年人起訴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該案經法檢合力,最終調解結案。本案是法檢協作,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真實寫照。
2020年6月,王女士與前夫張某協議離婚,約定獨生子小凱(化名)由王女士撫養(yǎng),張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500元,孩子所需的其他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離婚幾個月后,張某與他人再婚,不再支付撫養(yǎng)費,也從未主動探視兒子。2022年初,王女士單位因經營不善倒閉,失去收入來源的她難以獨立支付兒子教育及日常開支,于是以兒子的名義向西固法院福利路法庭(少年法庭)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支付拖欠的全部撫養(yǎng)費。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被告張某,但他每次均以在外地出差、疫情隔離等借口逃避應訴。眼見小凱的教育開支越來越大,焦急等待的王女士心急如焚,反復向法官哭訴:“他不支付兒子的撫養(yǎng)費,又很少見兒子。每當孩子問我爸爸去哪了,我都不知道該怎么回答……”
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婚姻關系結束而消除。為了保障這對母子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依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對接機制,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西固檢察院了解案情后認為,被告張某拒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遂做出支持起訴書,支持未成年人小凱的起訴。
在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下,近日,一直逃避訴訟的張某終于現身西固法院福利路法庭。張某辯稱,他并非逃避履行撫養(yǎng)義務,只是因為與孩子的母親積怨太深,出于賭氣才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法官和檢察官向張某解釋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中關于父母監(jiān)護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指出張某行為的違法本質和對未成年子女的不利影響,并依法對其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
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承諾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并同意就小凱的探視和撫養(yǎng)費承擔問題與前妻協商。最終,王女士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這起撫養(yǎng)費糾紛在法檢兩院的協作下平和落幕。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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