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變化助新市民、青年安居樂業(yè) 我省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解決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難問題,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對《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進行優(yōu)化調整,通過擴大提取范圍、簡化辦理要件等,加大對上述群體的政策支持力度,滿足其多元化住房需求。
記者了解到,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支持租房需求,增加新市民、青年、新就業(yè)大學生、鄉(xiāng)村振興駐村人員面向市場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額度。
擴大提取范圍,增加“被納入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款”“本市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提取情形;將“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調整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將“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調整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提高提取頻次,將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頻次由“三年內可以提取一次”調整為“三年內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頻次由“兩年內可以提取一次”調整為“三年內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簡化辦理要件,在省資金中心備案的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專家教師公寓提取,取消“購房合同(協(xié)議)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或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20%及以上的付款憑證”等要件。
簡化辦理程序,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萬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結利息),繳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為提取申請人時,適用簡化辦理程序”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5萬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結利息),繳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為提取申請人時,適用簡化辦理程序”。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薛曉霞
責任編輯: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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