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紛生 小心 別讓樣板房假象迷了眼
同一面積和戶型的新房,為什么在售樓處看到的樣板房寬大明亮,到手后卻空間擁擠?為了探究樣板間的“奧秘”,在上海,有媒體記者進行暗訪發(fā)現(xiàn):樣板房里的家具有不少“縮小版”——標2米長的床只有1.8-1.9米;銷售人員介紹的床寬1.5米,實測可能只有1.35米……業(yè)內人士稱,樣板房家具變“道具”在業(yè)內并不是秘密。為此,上海市消保委還專門發(fā)出了消費提醒。
這些“縮小版”的家具之所以被戲稱為“道具”,其使命就是讓房間看起來大、空間功能齊全。記者暗訪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除了床、餐桌、沙發(fā)、衣柜等大件為“縮小版”外,有的樣板房里各房間不裝房門,柜子用透明玻璃門,多處設大鏡子,處處給看房者營造“幻境”。為了卸責,開發(fā)商還在“溫馨提示”里注明全屋家具“非交付標準”,即使消費者事后發(fā)現(xiàn)貓膩,維權也不容易。
對于大多數(shù)剛需購房者和住房改善型家庭來說,房屋作為人生中重要的“大件”,貨品殘缺、裝修縮水,都使大家的重大利益受損。在期房為主的市場,樣板房搭建的初衷是為了讓購房者對未來房屋的戶型、功能分區(qū)等有更直觀的了解??梢哉f,在沒有交房前,很多業(yè)主都會把樣板房作為購房標準。但不知何時起,樣板房淪為房企欺騙消費者、騙取消費者信任和好感的工具,從硬裝到軟裝,“障眼法”隨處可見,“套路”滿滿。不少參觀過樣板房的購房者,在收房時不同程度上都遭遇過“賣家秀”和“買家秀”差別大的尷尬。在利益的驅使下,部分開發(fā)商往往不在廣告和合同中直接承諾具體標準,反而通過注明“解釋權歸開發(fā)商”或“沙盤、廣告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jù)”,規(guī)避自身責任。這意味著購買期房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博彩游戲,最終能買到怎樣的房子,消費者根本無法預知,全憑開發(fā)商的良心。各位可以想想,除了樣板間,問題還很多。違規(guī)預售、捂盤惜售、造謠傳謠、哄抬房價、煽風點火,從而扭曲市場信息、改變消費預期。去年“3·15”前,騰訊房產對全國165個城市的13665個消費者在樓市消費方面進行了調研。調查顯示,超過94%的消費者在買房環(huán)節(jié)踩過陷阱、遇到過糾紛。這其中,在收房環(huán)節(jié),67.9%的購房者反映開發(fā)商有虛假宣傳的行為,這導致他們買的房子貨不對板,導致購房者在購買新房時“收房即維權”。大部分消費者都會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雙方直接交涉、向媒體曝光借助輿論力量、尋求法律幫助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超過30%的消費者覺得維權既消耗精力,又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最終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
小馬飛刀以為,這樣的問題之所以能長期存在,原因無外乎兩點:開發(fā)商因監(jiān)管不力而有恃無恐、購房者因勢單力薄和房價上漲而不愿計較。有評論指出,相關部門、消協(xié)組織要更加積極作為,該約談的約談,該處罰的處罰,以法治倒逼開發(fā)商誠信守法經營,而不是僅僅提醒消費者。的確,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單靠房企的自律或消費者的自我維權遠遠不夠。從監(jiān)管角度看,政府部門決不能手軟,得及時糾偏,依法整治。只有違法者的切膚之痛深了,消費者的“痛點”才會少了。
小馬飛刀
責任編輯:王旭偉
版權聲明:
凡文章來源為"蘭州新聞網"的稿件,均為蘭州新聞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蘭州新聞網",并保留"蘭州新聞網"的電頭。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