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關注 消費者的“臉” 不能被濫用
為規(guī)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fā)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這次的征求意見非常具體。對一些常見但仍有爭議的人臉識別應用場景作出回應。比如明確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wèi)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賓館、銀行等場所不得以辦理業(yè)務、提升服務質量為由強制采集人臉信息;物業(yè)不得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唯一驗證方式;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這些條款為人臉識別的應用劃出了紅線,明確了界限。
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不斷取得突破,因高效便捷而被廣泛使用,正迅速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生活中的“刷臉”應用越來越常見。但是,存在的爭議和問題也越來越多。幾年前,就有“戴著頭盔看房”的新聞。房企之所以開始進入“看臉”模式,主要與其“分銷模式”有關。說白了就是借助人臉識別,幫房企判斷購房者是“自然到訪客戶”還是“渠道客戶”,避免房企銷售人員和中介扯皮,以確定促銷傭金如何發(fā)放。更有甚者,一旦購房者因人臉識別系統(tǒng)被判定為“自然到訪客戶”,就不能享受到渠道優(yōu)惠,差價可能是幾萬元到十幾萬元。
更可怕的是,利用人臉識別技術竊取個人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也時有發(fā)生。除隱私權、名譽權被侵害外,因人臉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導致“被貸款”“被詐騙”等問題也日益突出。甚至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身份證照片等個人信息制作成動態(tài)視頻,破解人臉識別驗證程序,實施竊取財產、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等犯罪行為。要知道,人臉信息一旦泄露,將很難得到有效救濟。相較于數(shù)字密碼等信息,人臉信息這樣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難以改變的特性。密碼丟失尚可更改,但“換臉”卻很難實現(xiàn)。有專家就指出,濫用人臉識別,將讓人更“透明化”。無論是個人經濟價值,還是個人隱私,都將被精確計算。
人臉識別技術本身無害,關鍵在于使用者。因此,在完善法律的過程中,如何既要促進人臉識別技術在應用場景中讓用戶受益,保障技術不斷創(chuàng)新進步,又要將技術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降到最低,具有重要而現(xiàn)實的意義。早在2021年7月,最高法出臺《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從法律層面進行規(guī)制。同年11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包括人臉生物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的處理規(guī)則、處理者的義務等均作了詳細規(guī)定。但是現(xiàn)實中,個體很難有對人臉識別說“不”的權利。因而在廣泛的司法實踐中,立法層面的保護還難以讓人們充分感受到法律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心。
期待此次新規(guī)盡快出臺,讓群眾可以放心“刷臉”。
小馬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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