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法院—— “調解+促執(zhí)”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日前,永登縣法院東區(qū)法庭對29名農民工起訴福建某公司、張某、梁某、滿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福建某公司承包了永登某公司位于上川鎮(zhèn)的項目工程,該29名農民工跟隨滿某在該項目工地干活,張某、梁某系福建某公司該項目工程的負責人員。工程結束后,福建某公司對農民工勞務工資進行了結算并出具了欠條,在公司蓋章并承諾還款時間的欠條上,滿某、梁某也部分簽字證明。到約定還款日期,福建某公司并未依約還款。無奈之下,29名農民工只能將其訴至東區(qū)法庭。
開庭當天,滿某、張某未到庭,福建某公司表示發(fā)包方的工程款正在溝通支付中,能夠在2022年10月中旬向農民工發(fā)放工資。經(jīng)法庭工作人員向到庭當事人釋明合同關系和權利義務后,各原告當庭撤回了對張某、梁某、滿某的起訴,并與福建某公司達成了2022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工資的調解協(xié)議。之后,承辦法官多次聯(lián)系福建某公司,協(xié)助提供、更換農民工銀行卡號,督促履行調解協(xié)議?,F(xiàn)該29名農民工工資已履行到位17萬余元,占總調解標的的84%,剩余3萬余元,經(jīng)福建某公司與當事人溝通同意延期履行。
永登縣法院高度重視涉民生領域案件,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秉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切實解決群眾“急愁難判”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永登縣法院將繼續(xù)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注重用好調解手段,力爭辦一件、結一件、執(zhí)行到位一件,全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系緊護薪安全帶,讓司法為民更護民。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責任編輯: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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