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原副董事長楊明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案一審開庭
近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原副董事長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本案將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明基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會計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局長、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030.4408萬元、美元1萬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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