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見血 “城市上空的痛” 要用法律來治
兩年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墜物砸死人的案件。此案中,高空墜下來的物體究竟是被人扔下來的還是自己墜落的,一直沒有答案。因此,死者家屬將物業(yè)公司以及幾十名房東和住戶一起告上法庭。
現(xiàn)在,這個案子判了。法院一審判決物業(yè)承擔8萬元的賠償責任,36名居民承擔每戶1萬元的補償責任,目前案件已經執(zhí)行完畢。
但是,人死不能復活。生命,在許多時候,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天上掉的可能不是餡餅,而是無德者的“兇器”。據(jù)有關數(shù)據(jù)顯示,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致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可砸破頭骨;從25樓拋下可直接致人當場死亡。近年來,全國各地高空拋物傷人事件時有發(fā)生,高空拋物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1月,最高法印發(fā)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來為人們撐起頭頂上的“保護傘”,明確根據(jù)具體情形及其造成的后果進行量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進行論處。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中拋擲物品,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評論說:世界各國對于高空拋物的治理,大同小異,嚴厲的比如美國、新加坡等,認定為刑事案件,賠償和罰款的同時還要判處有期徒刑,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新加坡政府甚至可以強行回購相關肇事者的房屋。寬松的像德國、法國、日本、俄羅斯等,主要關注賠償責任,中國的立法兼采了這兩種思路。
但是,我們要看到,高空墜物具有很強的偶然性甚至隨意性,不少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因為找不到“肇事者”,最后被法院判決“全樓連坐”賠償。而為了防范高空拋物和及時準確認定行為人,不少小區(qū)高樓周圍都安裝了全天候的監(jiān)控探頭。應當說,能用的法規(guī)制度和防范設施都用了,懸在城市上空的這個“痛”,依然還沒有完全“治愈”。究其原因,一是人們對于高空墜物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認知不足,部分人群的自律意識自然較差;二是,尋找到“肇事者”難度大,一戶一戶摸排取證速度慢,加之樓宇監(jiān)控尚未完全覆蓋,更使相關調查推進緩慢,“肇事者”心存僥幸,更易自我放縱。
當然,打擊力度不夠是最主要的原因。從經濟學上看,如果違法成本足夠高昂,也無法逃避,對于行為人的約束,必然比起一般的道德說教來要好得多。多下一點猛藥,多一點較真,讓法律落地有聲,才能少一點高空墜物的悲劇,人們才能放心地走在城市的天空下。
小馬飛刀
責任編輯: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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