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人民法院—— 當庭宣判4起危險駕駛案件
1月25日,榆中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四起危險駕駛案件,對四名被告人當庭宣判并逮捕。
被告人徐某、周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牛某、李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查明,上述四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過80ml/100mg,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庭審過程中,四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結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當庭判處拘役四個月至五個月不等刑罰,并處4000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
春節(jié)臨近,榆中縣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群眾,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遵守法律,安全駕駛。首先,酒桌上應推崇文明酒文化,切勿勸酒、貪酒,避免醉酒。其次,共餐者應相互提醒和規(guī)勸,切勿酒后開車。再次,酒后相互監(jiān)督和協(xié)助,確保有人為飲酒者代駕直至安全到家。最后,鼓勵經營者在飯店、酒吧等門口通過播放語音、視頻或者文字提醒飲酒者不要酒后開車。讓“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逐步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理性選擇和自覺行動,讓酒桌文化與文明飲酒和諧共進。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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